本招标项目国道G339高邑赞皇界至赵赞连接线交叉口段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滨榆线(G339)高邑赞皇界至赵赞连接线交叉口段修复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379号)、《关于石家庄正南线S201慈峪大桥至张家台段等2条段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实际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3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为SJZ-SP2005051、SJZ-SP1912098,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2 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两个项目范围内内容,包括:结构性修复(大修)特殊处理、功能性修复(中修)、水泥冷再生、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2.3监理服务期:国道G339高邑赞皇界至赵赞连接线交叉口段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计划工期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8月25日,缺陷责任期1年,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计划工期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7月25日,缺陷责任期1年,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国道G339高邑赞皇界至赵赞连接线交叉口段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和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共分1个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告附件1中所述资质和业绩要求,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1.2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17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800:00至2020-11-2423:59,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本项目相关资料。
备注:(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企业 CA 数字证书,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 “关注项目” ,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关资料。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特别提示: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交通项目】投标工具操作手册、【交通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133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现场不再发售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和开标现场纸质文件的递交,纸质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联系人:封文琦
电 话:0311-66037957
传 真:0311-66037957
招标代理: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506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刘利强
电 话:0311-85550016
传 真:0311-85550016
电子邮件:xhtcsjz@163.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一级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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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1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监理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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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安全和环境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近5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条一级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本项目监理和施工同时进行招标,当本项目的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本项目施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监理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3%。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25分 业 绩: 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第二个信封,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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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入围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还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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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 建议 书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 施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1-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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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符合项目要求,得4.1-5.0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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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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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10.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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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1-8.0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10.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建议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
建议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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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具体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8.1-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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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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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5;E2=0.3;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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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 因素 |
30分 |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30分 |
注: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